南国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国庆节前,根据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食用冰生产企业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海口市食药监局对食用冰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食用冰进行抽样,并送实验室检测。经抽检发现,海南嘉恒世纪冰业有限公司、海口琼山华茂隆食用冰粒厂以及海南永丰美食城有限公司所生产的食用冰粒均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日前,海口市食药监局对上述三家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还提出了整改要求,以确保后期产品质量。
菌落总数是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它是反映食品的新鲜程度和卫生状况的重要微生物指标之一。然而,食用冰粒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一旦其中一项超标,会引起食用者腹泻等不适症状。
南国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国庆节前,根据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食用冰生产企业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海口市食药监局对食用冰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食用冰进行抽样,并送实验室检测。经抽检发现,海南嘉恒世纪冰业有限公司、海口琼山华茂隆食用冰粒厂以及海南永丰美食城有限公司所生产的食用冰粒均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日前,海口市食药监局对上述三家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还提出了整改要求,以确保后期产品质量。
南国都市报记者蒙健
海南嘉恒世纪冰业有限公司包装袋密封不好 被罚没款1200元
2015年国庆节前,根据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食用冰生产企业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海口市食药监局对食用冰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同年9月,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南嘉恒世纪冰业有限公司于9月18日生产的规格为10kg/袋的食用冰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该企业生产食用冰检测发现,其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为:340CFU/ml,超出了限量指标/标准(≤100 CFU/ml)240CFU/ml,以此判定该批次食用冰粒不合格。
据海南嘉恒世纪冰业有限公司王经理介绍,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冰粒主要销售到秀英区相关的酒吧和水吧,该批次食用冰粒生产总量为100包,成本价为3元/包,销售价为5元/包。在收到执法人员送达的《检测报告》后,他们立即联系了有关客户,产品已经全部卖完,无法召回,但期间未收到消费者有不良反应的投诉。“这是我们控制不严格,包装袋密封不好所造成的。”王经理坦言道,将认真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处罚。
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南嘉恒世纪冰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后,该公司主动停产整顿,在分析查明原因后及时购置更换了过滤设备。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因生产不合格食用冰粒,海口食药监局日前依法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货值500元二倍罚款计1000元,共罚没款1200元。
琼山华茂隆食用冰粒厂消毒灯损毁杀菌不到位 被罚没款1760元
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海口琼山区府城镇石塔村的华茂隆食用冰粒厂检查时,对该厂9月16日生产的规格为10kg/袋的食用冰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该企业生产食用冰检测发现,其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为:450CFU/ml,超出了限量指标/标准(≤100CFU/ml)350CFU/ml,因此该批次食用冰粒不合格。
据琼山华茂隆食用冰粒厂梁经理介绍,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用冰粒主要销售至琼山区府城相关酒吧和冷饮吧。“在得知该批次抽检的菌落总数超标后,我们立即联系了有关客户,但冰粒已全部卖完,无法召回。”梁经理称,该批次的生产总量有160包,成本价为4元/包,销售价为5元/包。由于消毒灯损毁,紫外杀菌不到位,从而造成了该批次产品菌落总数超标。对于《检验报告》的结果,他没有异议。
经海口市食药监局调查,该厂该不合格批次的食用冰粒共160袋,销售价5元/袋,已全部销售完,货值共800元,违法所得160元。因涉嫌生产不合格食用冰粒,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口琼山华茂隆食用冰粒厂作出行政处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并处货值800元两倍罚款共1600元,共计罚没款1760元。
海南永丰美食城有限公司生产关键环节把控不严 被罚没款2940元
2015年9月18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南永丰美食城有限公司批次为2015年9月18日生产、规格为10kg/袋的食用冰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该企业生产食用冰检测发现,该批次冰粒菌落总数为190CFU/ml,超出了限量指标/标准(≤100CFU/ml)90CFU/ml,属于不合格食用冰粒。
据海南永丰美食城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介绍,9月18日,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0kg/包的食用冰粒共210包,成本价为4元/包,销售价为6元/包,主要是销售到海甸岛一些酒店。“导致食用冰粒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是我们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不严格造成的。”陈先生表示,针对抽验的结果,公司没有任何异议,愿意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公司不合格批次的食用冰粒共210袋,货值金额为1260元,获得的违法所得420元。因涉嫌生产不合格食用冰粒,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南永丰美食城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20元,并处货值1260元两倍罚款共2520元,共计罚没款2940元。
一商行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冻牛肚
南国都市报2月17日讯(记者蒙健)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月16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冻库进行春节后“回头看”,继续对水产码头批发市场冻库进行春节后突击检查。检查发现,海口市龙华区雷牛冷冻品商行因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冻牛肚被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原地封存无中文标签冻牛肚10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据介绍,此次检查由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以及滨海食药监所等多名执法人员参加,共检查了水产码头四家重点监管的冻库,同时还检查了三家牛肉丸、豆腐现制现售经营店和2家小餐饮店。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龙华区锦晟批发市场的雷牛冷冻品商行内,发现了一批生产批次为2015/05/22无中文标签的冻牛肚,经调查了解,这批无中文标签的牛肚每箱624.15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因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冻牛肚,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雷牛冷冻品商行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对涉嫌无中文标签的10箱冻牛肚现场予以封存。
同时在检查中还发现两家餐饮店三防设施不完善,食品操作区和就餐区分隔不规范,杂物乱放;三家牛肉丸豆腐经营店销售区食品裸露,无三防设施,加工区与生活区未有隔离,食品原料和生活用品混放。对此,龙华区食药监局对餐饮店和牛肉丸经营店不规范经营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2批不合格食品情况 我省被抽检产品全部合格
南国都市报2月17日讯(记者蒙健)2月1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肉及肉制品、饮料、焙烤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和乳制品等7类食品抽检情况。本次国家总局共抽检620批次样品,合格样品6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均为肉及肉制品。17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3批被抽检产品均合格。
据介绍,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饮料、焙烤食品和乳制品等7类食品6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肉类及其制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1%;饮料51批次,焙烤食品90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7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9批次,罐头87批次和乳制品12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加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后腿股肉(牛肉)和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杨生屠宰场生产加工的牛上脊肉(牛上脑)检出地塞米松(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过敏、抗毒素等作用,在牛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0.75μg/kg)。
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本轮抽检中,抽检了海南康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香薄饼(咸味)、椰浆蛋卷和椰香薄饼(均为焙烤食品)各1批次,均为合格产品。
省食药监管局提醒公众,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